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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防汛抗洪减灾工作的通知(桂农厅办电〔2019〕12号)

来源: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:2019-07-10 点击:1618

发布单位: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
发布日期: 2019-07-09
失效/废止日期:
发布文号:桂农厅办电〔2019〕12号
实施日期:
状       态: 现行
备       注: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局:

  根据自治区气象和水文部门监测预报,受高空槽、低涡切变和冷空气共同影响,我区7月7日—10日将出现持续性大范围暴雨天气过程,暴雨主要集中在8—10日,大暴雨区重叠,柳江、湘江、资江、桂江、贺江及洛清江全线、红水河部分支流、右江部分支流、西江中下游可能出现超警洪水,西江可能出现今年首场编号洪水,农业防汛抗洪减灾工作形势严峻。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、自治区人民政府防灾减灾工作有关精神,切实做好农业防汛抗洪减灾工作,确保实现今年粮食等主要农作物、畜禽和水产品稳产增产,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高度重视防汛抗洪减灾工作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,牢固树立防大汛、抗大灾思想,深刻认识防汛抗洪减灾工作的重要性,把农业防灾减灾作为当前农业生产的重要内容,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有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。要加强组织领导,搞好统筹协调,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职责,落实工作责任,确保农业防汛抗洪减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,做到科学防灾减灾,尽最大努力将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。

  二、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。要加强与气象、水利、应急、民政等部门的沟通会商,密切关注重大天气变化,科学研判,及时发布预警信息,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提早做好防御准备,为有效防灾减灾争取更多的时间。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,通过各种形式,把我区汛期农业防汛抗洪减灾的关键知识和技术等及时宣传、传播、推广到千家万户,做到家喻户晓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天气预报,在灾害到来前按照气象部门暴雨预警指导布置落实防灾措施;在灾害发生后,适时启动应急预案,并迅速通过电视、广播、网络、短信、标语、通知和传单等多种方式,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。

  三、全面落实防汛抗洪减灾措施。各地要认真总结以往经验,针对当前天气、当地气候特点和农业生产情况,提出有针对性的防御方案,抓紧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。

  (一)做好灾前防御工作。在洪涝灾害易发的地方,特别是对非耐涝作物及低洼田块,要立即组织群众开沟排水,检查、加固、修缮种植大棚、畜禽棚圈、供电设备等生产和水利设施,提早做好防洪排涝工作,提高防汛抗洪能力。要督促渔业从业人员加固江河库区和海上养殖设施、渔船等,不要在恶劣天气环境下冒险航行作业,杜绝在禁航、封航通告条件下航行作业。易造成内涝的田块,要及时抢收已成熟可上市的粮食、蔬菜、瓜果等。

  (二)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。灾害发生后,要及时清理、疏通排水管道沟渠,修缮损坏的生产设备。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力度,做好农药、疫苗、消毒药品等应急物资储备,做好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,主动规避和提前规避险情。要做好种子、种苗、农药、化肥、饲料等农资的调配和供应工作,及时补种、补苗生育期适宜、有市场需求的农作物和畜禽水产,尽快恢复生产。

  四、做好农情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。各地要根据当地汛情启动应急响应级别,按预案规定严格执行值班带班,保证防灾工作各类信息的畅通,确保防灾工作的各项指令和要求能够及时传达贯彻到基层。灾害发生后,要及时准确地调查、收集、整理和报送灾情,对灾情造成的损失、影响作出客观的分析评估,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。

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

  2019年7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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